(通讯员 朱子仙)“我认为张某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为他是为练手购买半成品,加工后也没有进行销售。”
“我认为张某所说的‘为了练手’的证词有待进一步调查,因为他买了17000余双半成品,且加工后还安上了吊牌,进行了包装。这些举动都说明他不仅仅是为了‘练手’。”
4月26日,在京山市检察院八楼会议室中,青年干警正围绕案件展开激烈的讨论。当天正好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该院本次案例研讨的案件正是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本案中,张某以培训新员工为由,购买了一批某品牌鞋子的半成品(包括品牌商标吊牌及外包装盒),随后张某让公司员工将半成品加工成成品,并按颜色分类包装。这批鞋子最终被质量技术监督局扣押,没有进入销售渠道。到案后,张某一直辩称,购买这批鞋子是为了给员工“练手”使用,并没有销售意图。
到底是为了“练手”还是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如何定性?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本案该如何处理,起诉还是不起诉?青年干警们围绕争议焦点各抒己见,展开头脑风暴。
(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学斌)
听了大家的发言,提供该案例的第二检察部主任韩龙玲一一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并对实际办案中是如何处理的进行了介绍。
为了拓宽青年干警的思维,让青年干警在每次案例研讨时能够弄懂弄通一类案件,该院还特别安排学习了最高检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该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宏元对本次案例研讨高度评价:“今天正值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齐聚一堂研究学习侵犯知识产权相关案例是正当其时。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是为了让大家进行思维碰撞,对于同一个案件大家可能有不同的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观点对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能够有自己的思考。”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世平结合本案对青年干警该如何办案进行了指导:“办理案件时,第一,要注意法条;第二,要审查案情;第三,要重视查看现场;第四,要履行监督职能;最后,要做好案外工作。”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学斌对于如何更好地开展案例研讨活动提出四点要求:要加深案例研讨的深度;要加强观点的碰撞;要提升转化效果;要进一步研究案例选择。刘学斌指出:“作为青年干警,不仅要具备办案办事能力,还要具备文字写作能力。要做到遇事能办、提笔能写、开口能讲。切忌骄傲自满、好高骛远、不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