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抓了这么多‘石鸡’?整整34只,重量有6公斤!”面对检察官的严厉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某某也是一脸吃惊。
“我当时也不知道那么点时间怎么抓了这么多?”查某某长叹一口气,“被抓的那天,我就打电话给我朋友,他们都说我傻,现在谁都知道抓‘石鸡’是违法的,已经没人去干这蠢事了!现在生态环境好了,‘石鸡’就多了起来,所以这么点时间我就能抓这么多,我还以为是自己很厉害哩!”
“你现在对这件事有什么认识?”检察官再次追问。
“我现在后悔极了,我本是个画师,有个正当工作,有个和谐家庭,现在都被我搞砸了!我以后再也不敢做这事了,希望司法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查某某最后恳求道。
原来,在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查某某想弄点“野味”,于是携带头灯、网袋、雨靴等装备,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黟县宏村镇某村,将摩托车停在村口操场上。晚上7时许,查某某开始沿着河流逆流而上,采取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捕捉“石鸡”(学名“棘胸蛙”,系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晚10时许,查某某捕捉了34只“石鸡”后,下山时被当地村民发现,便关掉头灯躲藏起来。村民走后,查某某担心村民在附近蹲守,于是将网袋装的“石鸡”丢弃在村口,然后翻山绕过村庄来到村道上,辗转回到家中。次日清晨,查某某丢弃的“石鸡”被村民发现并上交公安机关,30多只“石鸡”后被全部放生。查某某于3月15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考虑到查某某有着认罪悔罪、主动投案、放生“石鸡”等情节,检察机关对其提出了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目前,该案已由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操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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