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对于小明(化名)来说,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一天,是他18周岁的生日;也是在这一天,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对他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此次附条件不起诉是该院作出的首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小明是马鞍山市某学校的在校学生,曾好学守纪、彬彬有礼的他,因为沉迷网络,流连于酒吧、网吧,结交了一群社会上的“朋友”,最终误入歧途,在2021年1月份伙同他人对一名同学实行犯罪。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小明的犯罪行为虽已达到立案标准,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诚恳,系初犯、偶犯、从犯,考虑到小明尚为未成年人,且具备一定的家庭监管及社会帮教条件,最终,在对小明进行了详尽的社会调查及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对其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立了6个月的考察期。
在不起诉宣告过程中,检察官对小明进行了训诫,希望他在即将成为一名肩负社会责任的成年人的重要节点,正视曾经的错误、规范自身言行,回归学校和家庭,做一个守法、乐观、向善、好学的青年。小明也表示,今后将好好学习,听取父母与检察官的教诲,绝不再触犯法律,珍惜这次重新开始的机会。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202/t20220215_35531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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