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检察院了,拖了8年多的赔偿款终于拿到了,谢谢你们!”月24日,江甲及其侄女来到庐江县检察院,将一面鲜亮的锦旗送到检察官苏兵手上,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双手,连声道谢。
2012年2月,江甲的弟弟江乙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同年12月法院判决江甲依法获得2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在该判决生效后不久,年仅43岁的江乙便不幸离世,但是该笔赔偿款却迟迟没有到位。
2013年4月26日,江乙还在读书的女儿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立案后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此后8年间,江甲一家抚养侄女长大,作为唯一监护人的他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却一无所获。2021年10月15日,江甲来到庐江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该院依职权受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该案执行卷宗、询问当事人,详细了解法院执行中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情况,经多方查找,最终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承办检察官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详细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和法律风险,以及该案对申请人家庭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底,在庐江县检察院、县法院共同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半个多月后,江甲向庐江县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202/t20220215_35531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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