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市委秘书长何志中(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志中在担任灵璧县委书记、宿州市政府秘书长、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收购国有资产、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引进、调整工作岗位、承揽监理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红木家具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7.0376万元。
被告人何志中到案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退出全部赃款,构成坦白;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何志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何志中表示认罪悔罪。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201/t20220128_3542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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