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农民工的工资都到账了,谢谢检察机关协助我们督促包工头给农民工发工资,这下农民工总算能安心的过年了。”淮北市开发区社会事务发展局赵局长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1年,王某某等二十余人受雇于包工头邓某,在其承包的某建筑工程中担任瓦工,工程完工后,邓某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共拖欠王某某等二十余人工资32万余元。后经王某某等人多次催要,邓某以工程没赚钱为由拒绝支付。2022年1月26日,王某某等人向淮北市开发区信访,淮北市开发区社会事务发展局赵局长接访后及时与淮北市杜集区检察院联系,请求支持农民工讨薪。承办检察官经初步调查了解,王某某等二十余人均系农民工,因被包工头邓某拖欠工资导致生活困难。承办检察官立即与邓某联系,邓某认可拖欠王某某等二十余人工资32万余元这一事实。考虑到农民工被欠薪的时间较长,又近年关,为了早日实现讨薪目的。承办检察官协同淮北市开发区社会事务发展局等有关部门约谈包工头邓某,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释法说理,包工头邓某承诺在春节前结清所欠工资,并签订承诺书。2022年1月28日,邓某以发放现金形式,将所欠王某某等20余名农民工工资32万余元全部付清。
本案办理中,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积极作为,通过调查核实精准掌握案件情况,并主动沟通协调,督促用工企业和个人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解决欠薪问题,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工“薪”喜过年,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202/t20220207_35455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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