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健康,今天很荣幸作为志愿者受邀参加检察听证,沉浸式体验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完全赞成检察院的决定。”4月7日,池州市检察院对池州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会上受邀参加听证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刘家顺说到。
2019年9月4日,池州某超市销售总部配送的香蕉104.5公斤,后经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不合格。2019年9月11日,该超市使用猪肉味豆粉松冒充“肉松”,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2020年8月26日,该超市购进牛蛙14.6公斤,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不合格。2021年4月12日,消费者苏某购买该超市售卖的自制熟食香油大虾,发现其中有异物,随即找到销售人员理论,继而引发争执,后经协商,消费者与该超市达成和解协议。
由于该超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损害仍在持续,2021年12月24日池州市检察院发布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规定期限提起诉讼。由于没有相关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可以就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怎样办案才能更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怎样办案才能强化商家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怎样办案才能精准服务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完善管理、健康发展?
池州市检察院决定就本案召开检察听证会,积极借助“外脑智慧”,进一步提升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凝聚更强的公益保护力量。
“本次听证会我们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机关人员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通过公开听证,有助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机关把法讲透。”听证会主持人凌训红表示,检察听证既是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方式,也是集众智,为案件下一步办理出谋划策、为解决深层次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的重要渠道。
“我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该超市多次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是证明不了该超市存在明知的情形,因此我觉得提起惩罚性赔偿不当,但是必须要超市赔礼道歉,好好整改。” “由于该超市出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已经被市场监管局处罚了,我认为就算可以提惩罚性赔偿也没有多大意义,主要还是要道歉,另外超市经营者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还要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表面上看,这是食品安全问题,深层次来说这就是该超市内部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希望超市要建章立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建议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领域继续加强监督。”......在讨论环节,听证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感谢各位听证员对我们超市提出的批评以及对超市管理提出的专业建议,我们全部接受、立即改正并诚恳的赔礼道歉。我们也会以此为鉴,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听证会的最后,该超市代理人表示,本次听证会让他深受法律洗礼,感受到法律威严。
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池州市检察院将在该超市履行全部公益诉求后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204/t20220415_36268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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