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举报案件

安徽休宁:共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2-06-25 00:15:26 作者:admin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休宁县检察院以“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发挥检察监督在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为守护休宁县绿水青山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强化协作配合

  会同休宁县林长办、河长办出台《关于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意见》《关于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督办、培训宣传等机制。

  联合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8家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形成检察公益与行政执法的共同合力。

  聚焦各乡镇、主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与县林业局、县农水局等部门开展涉林涉河执法检查监督20余次。

  在河道、林区显眼位置放置“河长+检察长”公示牌、“林长+检察长”公示牌,在齐云山国家生态保护公园设立“林长+河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办公室,实现林河检联动联处的有效模式。

  强化办案履职

  2017年以来,共起诉滥伐、盗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8件170人,办理涉河、涉林公益诉讼案件18件32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份,恢复林地40 余亩,追偿生态修复费用60余万元。

  办理了黄山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名被告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赔偿国家损失26余万元。配合市环保局就一起小冶炼厂重金属污染案开展生态修复磋商,督促行为人将50余吨危险废土清运处理,目前已通过检测验收。

  强化宣传引导

  结合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宣传等活动,休宁县检察院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203/t20220328_360137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