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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做好“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这篇大文章

发布时间:2022-06-24 22:32:28 作者:admin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去年3月,全省检察院联合省林长制办公室共同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一年来,这项机制落实情况怎么样?全省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好“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这篇大文章?在第44个植树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回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进落实中做了哪些工作——

  深化林业生态保护司法保障

  加大办案力度。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2件,立案32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49件,起诉82件,推动修复林地2100余亩,补种树木1.9万余棵,追偿生态赔偿金67余万元,在10余起案件中探索提起惩罚性赔偿。明光市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破坏林地一案中,诉请法院判令违法行为人修复破坏的15000余平方米林地,恢复至满足正常林业生产种植条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干警在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植树 。

  突出办案重点。牢固树立大局观,结合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野生动植物生活习性等,针对重点领域、重要区域、重点时期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有的放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安庆市两级检察机关与林长办联合开展了松材线虫病除治专项巡查活动及“回头看”活动,对各县区存在的企业非法收购、加工疫木半成品情形,督促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除治不力情况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有效避免了疫情的扩大。

  

  去年8月,大观区检察院联合区林长办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松材检疫执法行动 。

  

  去年4月,在岳西县菖蒲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联合巡查。

  厚植修复理念。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林业资源得到修复、公共利益得到维护作为目标,对负有生态修复义务的当事人积极推行“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力求通过办理一起案件,还原一片青山,恢复一片生态,实现执法办案与保护生态双赢。宁国县检察院在办理汪某某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民事公益诉讼案时,考虑到汪某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制定了“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案,使其由“破坏者”变成“保护者”。

  

  宁国县检察院办理汪某某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民事公益诉讼。图为修复后场景

  细化协作机制落实制度保障

  落实落细协作机制。通过建立协作平台、设立协作机构、加强联合行动、建立人员交流渠道等方式,促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落细落地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共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工作室”等在内的工作机构39个,检察机关联合林业部门开展巡防护林行动200余次。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信息共享更加便捷高效,检察建议刚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绩溪县林长制工作推进会暨“检察院驻林长办检察官室”成立揭牌仪式。

  扩展扩大保护合力。检察机关在“林长+检察长”机制基础上,自觉加码,创新机制,扩展林业保护主体和影响力。蚌埠、亳州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出台工作意见,建立了包括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法院、公安机关等在内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做深做实一体办案。坚持“刑事+公益+行政”理念,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依托,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提前介入,在研判案件线索等方面与刑事检察部门同步审查、共同研究,提升办案质效。含山县检察院在对许某滥伐林木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由公益诉讼检察官提前介入研判线索、收集固定证据,为后期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行为人民事侵权责任夯实基础。

  强化生态保护效果专业保障

  提升司法公开度。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广泛运用磋商、公开观摩庭、联席会议、圆桌会议等方式提升司法公开度,达到双赢多赢共赢。去年以来,共开展磋商、听证、圆桌会议等数十次。

  

  去年6月,濉溪县检察院与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

  提高办案专业度。强化科技运用,打造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利用快检设备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利用公益诉讼智慧平台拓展案源,利用无人机调查固定证据等。在鉴定等工作中广泛借助“外脑”智慧,六安市检察院在办理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耕地破坏环境案时,邀请林业部门专家到现场指导勘察取证,为提起诉讼筑牢证据基础。

  提增社会认同度。检察机关联合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利用检察开放日、植树节、世界森林日、湿地日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生态保护执法普法宣传活动,激发社会爱林护林认同感,营造爱绿护绿良好社会氛围。

  

  宿松县检察院开展督促整治“加拿大一枝黄花”专项巡查并向过往群众宣传有关知识。

  今后,全省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府检联动”第一次联席会议要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林业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细化工作机制,促进良性互动,在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解决公益诉讼鉴定评估难题、建立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机制、探索多样替代性修复模式等方面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推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更大效用,共同守护好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203/t20220314_35795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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