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2022年5月12日03版)
原标题
擦亮“蒙尘”的青春
——滁州检察“量身”帮扶因案受困未成年人
□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童晶晶 冯祝苗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涉罪未成年人需迷途劝返,涉案未成年被害人也需倍加呵护。作为每天与孩子们打交道的一线检察官,滁州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检察官们始终把孩子的事看成是天大的事,在他们眼里,每一名因案受困的未成年人都是一颗黯淡的星星,检徽熠熠,正是照亮他们心灵的一道光。
14岁,本应是人生花季,但对于全椒县的小瑞来说,生命却因一次同学间的小小争执而意外蒙尘。因琐事争执,小瑞被同学持折叠刀捅成重伤,造成小肠全层破裂、膈肌破裂,花费医药费1万余元。小瑞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家庭,母亲因体弱没有工作,父亲也因残疾只能打打零工,生活本就捉襟见肘,意外的降临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案件办理过程中,得知小瑞家的情况后,全椒县检察院立即将其纳入因案受困未成年人综合救助帮扶档案。4月底,小瑞就收到了该院发放的15000元司法救助金,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联系康复机构帮助小瑞进行康复治疗,并对其进行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
小瑞享受到的这一系列帮扶,主要得益于滁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因案受困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方面的创新举措。
创新建立综合帮扶档案
4月15日,滁州市检察院与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因案受困未成年人常态化综合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综合帮扶档案,从一次性救助延伸到持续性帮扶,守护“亭城”未来。
因案受困的未成年人群体该如何界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参与《实施意见》起草的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最终确定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的,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因其他案件造成生活困难,包括因抚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失去生活来源的,认为需要救助帮扶的等五类未成年人为帮扶对象,同时明确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线索应及时通报检察机关,由案件管辖地检察机关牵头建立综合帮扶档案,档案资源由参与单位共享。
“立足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在确立帮扶机制之初,就明确了要遵循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的原则。”作为参与《实施意见》起草的成员之一,滁州市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王俊告诉记者,此次的帮扶机制,既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也明确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等合法权利,不随意扩大知情范围,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既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也注意着力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立足于发挥各部门自身职能作用,也要求充分协调沟通,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量身定制”确保精准帮扶
如何帮扶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对因案受困未成年人的救助不能浅尝辄止,要解决横亘在救助道路上的所有障碍,真正通过综合有效的救助举措帮助受救助者走出生活困境、心理困境。”滁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建设曾分管司法救助工作,长期的工作实践让他认识到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必须避免“给钱了事”。在他的建议下,此次的帮扶机制中,“专业”和“精准”成为关键词,针对不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将依托有关部门,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对内统筹发挥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对外统筹发挥“六大保护”作用,采取多元化方式,提升保护实效。
对因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帮助获得法律援助,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协调减免相关诉讼费用,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积极支持起诉;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给予政策咨询、帮扶转介,通过磋商、发出商请函、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按规定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对没有监护人、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原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的,协助开展生活安置、提供临时照料、指定监护人等相关工作;对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以及其他身体伤害的,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实施心理治疗;对未完成义务教育而失学辍学的,帮助重返学校,对因经济困难可能导致失学辍学的,推动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需要转学的,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对因身体伤残出现就医、康复困难的,帮助落实医疗、康复机构,促进身体健康;对适龄未成年人有劳动、创业等意愿但缺乏必要技能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技能培训等帮助。
“今后,每一名因案受困的未成年人,都会像小瑞一样得到一份‘量身定制’的帮扶方案,确保我们的帮扶精准、到位。”韩建设说。
群策群力及时持续“护未”
做好因案受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群策群力。为确保机制成效,此次明确因案受困未成年人常态化综合帮扶机制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衔接,争取民政、财政、卫健委等部门支持,对接关工委、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学校、医院、社区等相关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搭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综合帮扶支持体系。
救助要及时,帮扶更应持续。在这场“护未”行动中,各帮扶单位明确将遵循步骤,首先摸排底数,形成花名册。目前,滁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同步建立综合帮扶档案,通过初期的摸底排查,已经梳理出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30余人。接下来,将通过走访、谈话等方式,了解具体情况,因人施策,拟定帮扶举措,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具体举措。值得注意的是,将对帮扶对象进行跟踪回访,提炼总结综合帮扶成效。通过救助帮扶,涉案未成年人生活能够自理,并达到一定年龄,经综合评估后将及时退出救助帮扶档案。
帮扶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记者注意到,此次,滁州市将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资金筹措方式,不断加大筹措力度,拓宽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助救助资金。接受、使用捐助资金,应当向捐助人反馈救助的具体对象和救助金额,并同步函请基层社区、村级组织协助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205/t20220516_36628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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