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2022年4月13日头版)
原标题
豫皖检察合力查办饮用水源污染案件
■记者 袁中锋
“从3月1日发现违法行为到4月6日网箱全部被拆除,仅用了37天。这是我们与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后,第一个跨省域协同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为我们今后开展此类公益诉讼积累了经验。”4月11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文峰介绍了豫皖两地检察合力查办的这起饮用水源跨省污染案件。
去年8月25日,河南、安徽两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淮河流域河南安徽段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协作意见》。根据这一文件精神,2021年11月10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霍邱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固始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制订了《关于建立史灌(泉)河(固始-霍邱段)生态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今年3月1日,上述单位就打击非法采砂等问题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当日下午,共同到史灌(泉)河(固始-霍邱段)进行实地巡查。巡查发现,在霍邱县临水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有网箱养鱼,这明显违反了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等污染水源行为的规定。而网箱养鱼的河段和位置处于固始县境内,网箱由固始县大莲渔业有限公司经营。
办案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得知,作为受害方的临水镇人民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上游的网箱养鱼问题。但由于行政管辖不同,这一难题一直难以解决。“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多发生在行政区域交界处,这常常是行政管理的盲区和难点。”霍邱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汪铸贇说。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3月4日,霍邱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到固始县大莲渔业有限公司实地调查走访,并对网箱养鱼情况拍照取证。3月9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和省市县联动机制,霍邱县检察院将案件相关线索移交给固始县检察院。
后固始县检察院依法查明,固始县大莲渔业有限公司的确存在非法养殖行为,且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和妨害行洪安全。3月16日,固始县检察院分别向固始县环境保护局、固始县农业农村局和固始县三河尖镇人民政府发出督促整改检察建议,要求三单位依法履职,督促整改。三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后该河段网箱全部拆除。固始县检察院将整改拆除情况及时地回复了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两地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用最短的时间解决了临水镇群众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同时促进了史灌(泉)河两岸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实现了双赢、多赢和共赢。”固始县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祝旭东说。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204/t20220415_3627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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