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推进会,组织学习研究此项规定,并精心组织在全市开展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流程及协商过程中检察官用语,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从“同步录音录像告知”、“辩护权保障”、“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事实、罪名、处理决定、量刑建议法律释明”、“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告知反悔的法律后果”、“同录结束”等九个方面加以规范,为控辩协商过程中检察官用语提供范本。
规定出台后,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召集全市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开设专班集中学习,在全市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12月30日,寿县人民检察院和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在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依据《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率先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承办检察官就此次案件的办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具体的刑期计算过程做了详细的说明。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人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封存留档。
值班律师表示,淮南两级检察机关以建章立制的方式对认罪认罚协商过程进行规范,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更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辩护权的尊重。
负责淮南市刑事检察工作的分管检察长芮红军说:“以此为起点,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我们将深入探索与实践,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201/t20220104_3512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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