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要求不得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
①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②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
③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
④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
⑤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
⑥加强高峰时段管理
⑦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工作举措。
来源/新华社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mtbb/202205/t20220507_36541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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