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道德

检察日报社评:以“我管”促“都管”

发布时间:2022-06-25 00:00:14 作者:admin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天下兴亡,我有责任”。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要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在融入国家治理中依法能动履职,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涉及党的执政基础、关乎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等工作,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关职能机关履责缺位,就要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能动司法,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领悟好、践行好。

  百年伟业续新篇,复兴之路阻且艰。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不仅仅是司法办案机关,更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厚植党执政基础的政治机关。以“我管”促“都管”,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法律监督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如果没有直接决定、直接处理的权力,就需要协同、促进其他职能部门予以处理解决,通过“我管”促成“都管”,推动法律监督发现的问题尽快解决、圆满解决。以“我管”促“都管”,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职责使命。司法实践中,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有些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发现“没人管”,就要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我管”促“都管”,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推动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诉源治理是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法治担当。有效推动诉源治理就需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以“我管”促“都管”这个具体抓手,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高远的境界、先进的理念,当落实于日用之常。落实以“我管”促“都管”,要通过检察机关的依法能动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不超越法定权限、不推卸自身责任,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善治善为,及时提醒、合理建议、有效助推相关职能机关尽主责、补缺位。落实以“我管”促“都管”,要通过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促进具体问题的靶向施治。要切实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执法司法的“病灶”“顽疾”,真正把监督工作中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放在最紧要位置,引导推动相关职能机关瞄准短板弱项、定向施策。最高检发布的一号到八号检察建议,就是紧紧盯住了制约影响一个时期工作最突出的问题,各地检察机关要主动协同有关单位没完没了地推动落实。落实以“我管”促“都管”,还要善于智慧借助、攥指成拳,形成治理合力。要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条线互通的系统监督模式。要加强与执法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深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同堂培训、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要善于运用大数据深度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通过抓实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来有效拓展监督规模、深化监督质效,助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检察事业是党和国家的事业,是人民的法治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体检察人员要无愧于宪法法律赋予的使命担当,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希望,能动履职、勇挑重担,以舍我其谁的豪情、勇立潮头的姿态,以“我管”促“都管”,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mtbb/202204/t20220412_362340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