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全链条惩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021年起诉4万人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态势,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滋生蔓延,严重破坏网络空间环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协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万人。
电信网络诈骗
及关联犯罪基本态势
▶一是从发案数量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所回落,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上涨较快。2019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分别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9万人、5万人、4万人。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人数虽有所回落,但是总体上仍在高位运行。与此同时,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增长较快,主要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偷越国(边)境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其中,去年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13万人,同比上升超8倍,位居各类刑事犯罪的第3位(前两位分别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此外,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组织人员到国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等的偷越国(边)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增长较快,去年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4%、281%、64%。
▶二是从涉案人员看,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现象较为突出。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中,35岁以下的占85%,其中,未成年人2200余人,约占2%,同比增长18%;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70%;无固定职业的占94%。
▶三是从诈骗形式看,“幌子”花样繁多、欺骗性强。电信网络诈骗涉及日常生活诸多领域,打着投资理财、情感交友、网络购物等“幌子”实施诈骗的占50%,其中,投资理财类诈骗位居首位,占26%。传统诈骗手段花样翻新,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各类诈骗手段交织运用,迷惑性强、危害性大。
值得关注的问题
结合司法办案,检察机关发现,在社会治理特别是网络治理中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是年轻人尤其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突出。办案发现,不少年轻人沉溺于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所带来的物质回报,甚至以此为业,深陷犯罪泥潭。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一旦背负犯罪前科劣迹,不仅严重影响个人学习生活,导致融入社会难,也给社会治理带来“后遗症”。如,未成年人杨某初中毕业后无固定职业,因工作不稳定、经济拮据,明知同乡王某贩卖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办理银行卡6张、手机卡1张,申请注册网络支付账号1个,出售给王某。王某将上述银行卡转卖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名被害人向卡内转入65万余元。又如,付某等11名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为赚取零花钱,分别以自己名义注册3至6家数量不等的公司,将营业执照、印章、对公账户等成套手续卖给他人。上述公司账户均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二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受骗案件多发,涉及领域相对集中。由于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老年人对网络操作不熟悉等原因,近年来这两类人群受骗案件持续多发。从受骗领域看,未成年人主要集中在直播打赏、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等;老年人主要集中在养老投资、养生保健以及独居老人情感交友等。如,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张某等人以为明星投票打榜为名,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9万余元,其中4人系未成年人。
▶三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行业“内鬼”值得警惕。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800余人,同比上升64%。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行为。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办案发现,有不少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500余人,涉及通信、银行保险、房产、酒店、物业、物流等多个行业。被告人多为层级较低工作人员,也有部分离职人员,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数量大,部分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四是网络技术被用于犯罪,背离技术向善的宗旨,降低了犯罪“门槛”。为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犯罪团伙通过技术外包、购买技术服务等形式,加强犯罪的“技术对抗”。一些技术公司、技术人员违背行业规范和职业准则,对服务对象和项目不加辨别,非法提供技术支持,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经由技术的介入加持,犯罪实施“门槛”大大降低。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
净化网络空间
针对办案中反映的趋势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精准化预防、一体化治理”思维,依法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天下无诈、全民反诈”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加强全链条惩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聚焦重点领域、新型手段、特殊对象,加大力度打击刷单、直播、网络游戏、虚拟币投资诈骗,以及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会同公安机关全力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依法惩治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各类网络黑产犯罪,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从严惩治行业“内鬼”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以及利用虚拟币为诈骗分子“洗钱”等行为。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制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扎紧打击防范法网。
▶二是注重政策把握,区分对象宽严相济,确保案件办理效果。立足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坚持将惩治重点放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贩卡团伙、职业“卡商”、行业“内鬼”上。针对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沦为犯罪“工具人”、诈骗犯罪帮凶的情况,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联合教育部制发典型案例,引导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三是强化诉源治理,坚持数据赋能,主动协同推进网络领域综合治理。结合司法办案,针对电话卡银行卡管理、校园治安管理、保险行业个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上海、浙江、江西、甘肃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签订备忘录等方式,督促加强综合治理。注重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向合力,积极探索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治理领域建立办案联动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综合保护。坚持大数据思维,浙江等地主动探索,推动建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强化数据集成分析研判,实现由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及时发现网络治理的“死角”“盲点”,努力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四是立足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社会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主动会同各地教育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反诈进校园”活动,走进7000多所大中专院校,讲授法治课,共筑校园网络安全防线。在最高检官微开设“反诈进行时”专栏,每周发布反诈宣传作品。注重结合检察听证,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涉案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网络法治意识。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mtbb/202203/t20220303_35703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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