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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亩矿山生态受损,检察机关联动发力修复矿山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2-06-25 01:10:49 作者:admin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

  上下两级检察院联动发力

  细致开展调查取证

  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召开公开听证会

  共促矿山综合治理

  近日

  楚雄州、永仁县

  两级检察院联动发力

  修复金沙江流域百亩矿山生态环境

  目前

  昔日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

  正有序稳步推进

  一起来看看吧!

  

  上下两级联动发力

  细致开展调查取证

  2019年以来,楚雄州永仁县检察院在开展“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永仁段)专项监督行动”过程中发现,辖区部分非煤矿山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未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用,矿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现案件线索后,永仁县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情况,楚雄州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通过走访当地群众、询问企业主、到案件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了矿山生产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拍照固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证据。

  经调查,涉案矿山主要存在四类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导致百余亩矿区生态环境未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二是未按照《土地复垦监管协议》缴存土地复垦费用,致使30余万元土地复垦费用收缴不到位;三是超范围、超许可期限采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损失;四是生产作业不规范,违规申请、使用炸药,对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扰乱社会生产秩序。

  找准要点精准监督

  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收缴土地复垦费用,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保护国家土地资源不受破坏,修复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民用爆炸物品购买使用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矿山企业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落实“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审查颁证条件,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力促部门联合履职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永仁县检察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汇报争取支持。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到现场联合开展调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现场办公。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对全县所有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涉案企业如期修复矿山生态,及时对不履行修复义务的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矿山修复治理;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撤销涉案企业非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把涉案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涉案企业经营者进行刑事立案,在辖区内开展了涉爆安全隐患整治。

  公开听证接受监督

  共促矿山综合治理

  为巩固整治效果,楚雄州、永仁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对检察建议回复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实地查验,召开公开听证会。

  截至目前,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合同总投资750万元,已利用投资189万元;对全县20余座非煤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关闭拆除10余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责令限期整改;收取欠缴的土地复垦费90余万元,修复340余亩矿山生态环境,栽种树木8000余株,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有序稳步推进。会上,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相关部门已经整改到位,检察机关无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203/t20220331_36089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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