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检察院指导马龙区检察院、沾益区检察院共同化解了一起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件。
简要案情
2021年12月,曲靖市马龙区居民桑某某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被告知其身份证信息在9年前已被人登记,不能再次领取结婚证。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后,桑某某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有效答复。该行政争议长达半年未得到解决。
寻求检察机关帮助
此后,桑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检察院申诉,曲靖市马龙区检察院在收到案件线索后,先后到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月望派出所、马龙区民政局调查,查明桑某某身份证号已经被陈某某于2012年6月6日与孙某某(曲靖沾益人)登记结婚。
检察机关充分履职
该院办案人员又对陈某某展开调查,查明陈某某因2012年登记结婚时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找人制作了虚假身份证,无意中冒用了桑某某身份证号,并用此号在沾益区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最终,导致了桑某某无法进行正常婚姻登记。
因违法登记发生地在沾益,马龙区检察院依法报送曲靖市检察院,曲靖市检察院根据属地原则,指定了沾益区检察院对当地民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在曲靖市检察院指导下,两地检察机关分别向马龙区公安局、马龙区民政局、沾益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撤销违法登记信息,同时依法为桑某某办理婚姻登记。检察建议得到了公安局和民政局的采纳,最终,有关部门依法撤销了违法人陈某某与孙某某的婚姻登记。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履职,否则我今天还领不到结婚证,真诚感谢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检察官。”今年5月18日,桑某某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顺利领取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