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实施后
如何让家长“依法带娃”?
2月8日
富源县检察院发出
《督促监护令》和《督促家庭教育令》
用检察力量压实家庭教育责任
近日,富源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3名刚满14岁和1名刚满17岁的未成年人,因父母常年外出务工、监护缺失,初中辍学后就留守在家、独自生活,长期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致使4名未成年人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严重影响自身的身心健康发展。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基石,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富源县检察院针对4名未成年人父母监护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依法向他们的父母分别发出《督促监护令》和《督促家庭教育令》。
同时,富源县检察院邀请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关工委的相关代表参加,形成合力对他们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4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认真听取了检察官和办案民警、妇联代表、关工委代表的意见建议后,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表示将带上孩子外出务工,让孩子学习劳动技能,通过共同居住、陪伴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