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检察院向一名申请救助人发放救助金。该院副检察长鲍顺林通过耐心细致工作,最终促使该起申诉时间长达18年之久的案件息诉息访。
案件情况
2003年6月22日凌晨1时许,原审被告人叶某在后所煤矿煤炭湾小街黄某的烧烤店吃完烧烤后,因结账问题与黄某发生争吵。叶某拒绝付款并踢翻火炉,黄某遂叫沈某前来制止。沈某到来后与叶某发生争吵,争吵中叶某持水果刀朝沈某的头、颈、胸、腹、左前臂等部位连刺数刀,致沈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无期徒刑,并判决赔偿受害人4万元。经上诉,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害人沈某的父母沈某某、刘某某不服,自2004年开始不断向省高院、省检察院及最高法、最高检申诉。
申请人沈某某、刘某某因其子沈某被伤害致死,多年来沉浸在失去爱子的悲痛中。他们的儿媳不久后再婚,2人抚育年仅7岁的孙女直至成年。现2人年老体弱身患多种疾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被告人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
曲靖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经审查确认,该案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与信访人多次沟通联系后,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
针对沈某某和刘某某为困难高龄老人这一情况,该院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从提出申请到发放救助金仅用了6天时间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
2021年1至12月,曲靖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214件,决定救助211件327人,发放救助金267.5万元,真正落实了司法救助给予困难群众帮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