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美洁,中共党员,现任江门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广东省优秀民行检察官”、“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用心用情办好案
作为办案检察官,蓝美洁同志始终坚持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出实效办出亮点。2021年办理31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2件提请抗诉,10件行政非诉执行案根据违法情况分别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件案件成功开展争议实质性化解,确保“案结事了政和”。
如办理谢某土地行政处罚诉讼监督案,通过细致审查卷宗和调查取证,确认行政机关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并依法提抗;办理某村“出嫁女”权益保障系列案,其多次前往该村就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村民关注的疑惑问题现场释法疏导。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后,邀请人大代表、专业律师现场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现场签息诉服判笔录;办理某厂行政处罚执行监督案中,经核查确认该厂因政府产业布局调整、土地规划变化等原因未能及时通过环评,搬迁新址后又遇到新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上重大困难等实际情况,其积极沟通协调各方,组织召开听证会,化解当事人的疑惑和对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意见。其办理的案件被检察日报、广州日报等媒体登载。
紧扣工作计划部署
业务指导显成效
作为行政检察具体业务指导的联系负责人,其积极调研统筹全市开展行政审违监督、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注重日常沟通、团结协作,对具体业务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两级同心共力推动全市行政检察业务主要数据在全省名列前茅,如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行政审违案件、检察建议数据均居全省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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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职能宣传
提升行政检察公信力
该同志积极参与业务宣传及交流,如受江门市政协邀请,作为“反电诈委员议事厅”节目的议事嘉宾,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切问题贡献一份力;参加全省行政检察业务实训,针对行政非诉执行穿透式监督的审查重点和思路专题,积极推广江门检察经验;受广东省消委会邀请以及接受江门日报约访,为宣传检察业务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