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经省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授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等30个基层检察院“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拟授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等10个集体“先进集体”称号,拟授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孙寒梅等80名同志“先进个人”称号。
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10日至1月14日止。
联系电话:020-87118411,020-87118101(传真)
通信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6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邮政编码:510623
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双先”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