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满23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6.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广西范围内。
二、报名方式
(一)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予以推荐,并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自愿报名。
上述人员经本院审查通过后进入听证员库。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单位推荐的,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荐表》(附件1,自行下载填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的,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荐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一式二份。报名者对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邮编:530000,收件人:朱琳,联系电话:0771-5506605。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确定和公示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本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正式任命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
联系人:朱琳,联系电话:0771-55066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荐表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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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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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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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及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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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或专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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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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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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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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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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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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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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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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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及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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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或专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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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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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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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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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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