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工商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延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延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决定超标准建设办公用房,违规接待、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本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将应入账资金账外保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延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延吉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