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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蒋利民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2-07-27 02:05:42 作者:admin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蒋利民(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郴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2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蒋利民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qwfb/gg/202207/1551850434589622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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