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落实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会同县人行、县公安、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税等单位联合印发了《永寿县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协作办法(试行)》,决定于2022年至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办法》指出,每季度组织相关单位分析研判重点可疑交易线索,交流洗钱及上游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研究重大紧急案件的办理或事件处理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反洗钱工作联席会或专题座谈会,研究推进永寿县反洗钱工作。
《办法》要求,县纪委监委、县人行、县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要通过线索协查、信息互通、提前介入等落实各自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作,打出打击涉腐洗钱组合拳,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构建完善国家洗钱风险防控体系;要将打击洗钱违法犯罪与平安永寿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业务培训,突出洗钱违法犯罪特别是自洗钱犯罪证据的收集、审查及法律适用,加强典型案例的学习,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
《办法》规定,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对于可能涉嫌洗钱犯罪的七类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案件要做到“一案双查”,确保洗钱犯罪打击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永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