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警钟长鸣

手记|蹊跷的转账记录

发布时间:2022-08-09 20:13:23 作者:admin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现在我们村以及各小组都有集体资金账户,完善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村民对我们的信任回来了。”近日,我们再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永靖村走访,村支书林某向我们介绍村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今年初,该村平满屯村民向我们举报小组长黄某收受银行贿赂以及侵占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接到举报后,我们随即开展核实工作。原来,该村共获得50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黄某并未参照村民集体意愿,执意将款项存入未在村里设立营业点的银行,并率先将其名下的征地补偿款领出作投资使用。黄某此举引起村民的不满,认为其收受银行贿赂并侵占了征地补偿款。

  虽然核实黄某没有收取贿赂,征地补偿款也按照审批程序全部发放到位,但我们在对集体账户转账流水进行核对时,意外发现一笔7.9万元的钱款直接从集体账户转到黄某的个人账户。

  是黄某的征地补偿款还是小组集体的支出?为进一步弄清事实,我们找到平满屯的小组会计了解情况。

  “这两年,小组重新更换水管、请人清扫屯内道路,大概花费2万元,没有其他支出了。”会计一边翻看账簿一边说。

  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们直接找到黄某谈话。黄某斩钉截铁地告诉我们,屯集体资金都是经集体讨论后使用的,他没有多占一分一毫。

  “为什么你家领两次征地补偿款?”我追问。

  “我家征地款是一次性转到我账户的。”黄某坚持说。

  当我们出示转账记录,黄某知道事情瞒不住,只能和盘托出。

  原来黄某已经按照程序和小组会计、出纳一起将征地补偿款转账给屯里所有涉及征地的群众,随后黄某发现账户上因大额征地补偿款产生利息,便动了歪心思。明知利息属于集体资金,仍私自转到自己个人账户。

  事发第二天,黄某将7.9万元全部清退,最终因挪用集体资金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们在全镇召开各村民小组长集体资金账户管理警示教育大会。做好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开展村民小组集体资金账户专项整治,全面清查集体资金账户管理使用情况,引进第三方会计公司代理记账,为农村集体资产找个“好管家”,规范村、小组财务管理,制定专门集体资金账户管理和检查制度,明确各集体资金账户全部上交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资金使用需镇村两级审批后方可支出,严防集体资金跑冒滴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纪委彭凤||责任编辑方庆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8/08/03012971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