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刚买了房
就立刻接到了贷款电话
车险即将到期
多家保险公司来电推销
自用的手机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被他人注册
究竟是谁出卖了你的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柴某、黎某涉嫌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播报
2020年初至2021年7月,在慈利县某乡镇通讯营业厅做营业员的柴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给客户办理手机卡、缴费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非法使用客户的手机号发送、接收验证码,然后通过微信群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贩卖给黎某等人用于注册各大APP平台账号,以此获取非法报酬。至案发,柴某、黎某以此方法非法获利数万元。
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手机号码及其验证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范畴,受法律严格保护,广大公民在通讯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勿将手机轻易让他人操作,妥善保管手机验证码,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造成不良后果。
广大公民注意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切勿向他人出售、出借、出租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账户等,以防被犯罪分子用于流转非法资金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