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保山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监督办案,不仅助力追回违法报销的医保资金,还督促医保部门加强行业领域重点整治,守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2021年初,龙陵县检察院在调卷审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时发现,李某、杨某二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但二人均向医院作虚假陈述,称伤情因跌伤所致,由此报销了医保资金。后二人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向龙陵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中将二人在“新农合”已统筹支付部分的医疗费予以扣除。龙陵县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违反了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责任认定规则,遂向该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法院未予采纳。保山市检察院遂对该案进行跟进监督,向保山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保山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龙陵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通知医保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审理后达成调解协议,医保局追回了李某、杨某报销的医疗费。
保山市检察院根据办案中发现的医保资金违规报销问题,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违规报销医疗保险专项监督活动,对法院2018年以来审理的500余件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调卷审查,重点审查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对医保资金违规报销问题是否核实,在判决、裁定中对医保资金的损失是否制止等情况。同时,该院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在全市层面加强对医保资金安全使用的监管。
截至今年7月底,保山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该类案件6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医保部门追回医保资金439.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