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全市首份“撤销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检察建议”,被县民政局采纳依法撤销原违反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的结婚登记。困扰当事人多年的虚假婚姻登记困局最终得到破解。
2001年沈某因未到法定婚龄,便冒用姐姐沈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多年来沈某使用姐姐身份生活,给姐姐和自己的生活均带来极大的不便,也造成了姐妹间的诸多矛盾。今年沈某在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后,来到检察机关求助。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原始婚姻登记材料、询问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等方式展开调查核实。在查明沈某反映情况属实,且其骗领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处罚后,检察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女工作者、县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公开听证方式,通报了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及检察机关初步审查意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均认为检察机关应制发检察建议,与县民政部门联动履职,撤销本案涉及的“虚假婚姻登记”。至此,困扰当事人多年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姐妹的生活也得以回到正轨。
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干扰正常婚姻管理秩序,还常伴生规避国家法定结婚年龄、骗婚、重婚、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是预防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必要手段,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登记秩序,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的必要措施。
为推动依法行政,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以来,依据“府检联动”、“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工作精神,濉溪县检察院多次与民政部门联动,针对县内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为“存量”问题处理达成集中排查、线索互移,协同履职、联动保护的共识。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209/t20220909_3825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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