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9月14日至15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第二巡察组分别进驻茅桥、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为期20天左右的巡察工作。
此轮巡察明确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最高检党组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贯穿始终,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四个落实”,深入监督检查被巡察检察院分党组及其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履行政治责任和工作职责情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检察力量。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和检察人员反映情况,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轮巡察公开接受监督方式如下:
第一巡察组:巡察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接访电话0771-5644589;邮政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1-8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收)。
第二巡察组:巡察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接访电话0772-3161299;邮政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A020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收)。
受理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30日,电话接听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