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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4次盗窃电动车获刑8个月并罚6000元

发布时间:2022-09-23 02:41:28 作者:admin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电动车方便了广大群众,但如果忘记上锁,也会“方便”了小偷。因生活拮据,一男子盯上了路边未上锁的电动车,连续作案4起后被抓获。2022年9月21日,被告人刘某荣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快递员郭某为了节省时间,送快递的时候总是不锁电动车,尽管多人劝其改掉这个习惯,但郭某总是不在意。2022年1月6日,郭某到开福区某公寓楼送快递,仍然将钥匙留在车上就上楼了。“也就离车两分钟,大街上人来人往,我觉得还是挺安全的。”而这一次郭某不再“幸运”,不仅电动车丢失,车内快递也一同被盗。郭某不得不赔偿快递收、寄件人损失合计576.09元。

  附近居民表示,这是该栋公寓楼下第二辆丢失的电动车。2022年1月以来,该栋公寓楼下电动车丢失情况多发,奇怪的是,第一辆电动车丢失一夜后又回到了原处,而第二辆、第三辆电动车再也找不到了。直到2022年1月21日,被害人熊某报警,声称联接自己电动车的APP突然提示车辆驶出,公寓楼电动车被盗事件真相才水落石出。

  经查,2022年1月1日,刘某荣行至某公寓楼下,发现被害人刘某的电动车没拔钥匙,趁无人关注之际,将车辆骑走并存放于其所住小区地下车库,后因首次犯罪心中忐忑,又将该电动车重新放回原处。2022年1月6日、12日,刘某荣分别盗走被害人郭某、石某未拔钥匙的电动车两辆,均存放于其所住小区地下车库。2022年1月21日,刘某荣再次盗走被害人熊某未拔钥匙的电动车,因熊某远程遥控断电无法骑行,遂就地丢弃该车,后被熊某找回。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荣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166.09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盗车辆已追回,可从轻处罚。2022年9月21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官提醒:电动车体型小巧,易被转移、藏匿。广大电动车车主应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心存侥幸,要记得给车上锁,最好加用抗液压剪的防盗锁,并尽量把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场所。此外,如发现电动车被盗,应及时报警。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209/1572502080453607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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