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租客堂而皇之来到被害人家中看房,其家中贵重物品随之不翼而飞。近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某、邓某某盗窃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5000元。
2022年2月21日16时许,曾某某、邓某某和左某某(另案处理)通过租房中介介绍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某大厦看房。因当天租房中介本人未到出租房现场,便将13楼的一套出租房电子锁密码通过微信发送给左某某,3人遂自行进入被害人孙某某租住的该房间看房。
在看房的过程中,左某某偶然看见孙某某放在卧室圆桌旁两个未拆的快递,邓某某遂提议拆开快递。左某某将两个快递拆开后,发现里面有一瓶人头马路易十三干邑白兰地酒和一个至尊品鉴杯(经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25700元)。曾某某用手机在网上搜索“路易十三洋酒”,发现价值高达人民币20000元,三人便起了贪念,迅速将该酒及酒杯盗走并逃离现场。
同日下午17时30分许,曾某某来到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某烟酒店,将该酒及酒杯以人民币12000元外加一条和天下香烟的价格销赃给该店。曾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6000元外加一条和天下香烟,邓某某和左某某各分得人民币3000元。
2022年3月,曾某某、邓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2人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孙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书面谅解。芙蓉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曾某某、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提起公诉。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坦白认罪,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在二手房委托买卖、租赁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存放自己的贵重财物。即便是委托了熟悉的中介公司,也要尽量安排在家中有人的时间段,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大家也要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