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吕梁市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正与刑事案件受害人推心置腹交谈,目的就是让受害人知悉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国家将在完成必要审核程序后,对受害人依法予以司法救助。
有了政法职能部门“兜底”,受害人一时间百感交集。“检察院想到了我们前面,做到了我们心上,我们不会因盗返贫了。”
今年以来,临县人民检察院一改以往被动等待救助申请的习惯,主动完善所辖部门资源互享机制,积极畅通对外协作机制,努力做到救助需求第一时间直达检察官案头,救助举措第一时间送达百姓炕头。截至目前,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2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7万元,其中救助扶贫对象9人、未成年6人。
不让好制度“藏在深闺无人知”
临县检察机关坚持以“应救尽救”为原则,构建“申请人主动申请+检察机关主动救助”工作模式,要求各职能部门检察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注意将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统一受理救助申请或依据职权启动救助程序。
同时,控申部门与刑检、民行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促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都能进入救助“通道”;主动与乡镇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同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摸排救助线索,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及时纳入救助渠道。
不让好举措“最后撒了胡椒面”
针对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普遍居住偏远,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临县人民检察院将救助程序的关键环节选择在了当地开展。通过邀请听证员、乡镇干部、农村群众现场见证、现场询问、现场聆听的方式,促进救助公正公平公开。
今年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入户走访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形成了全面、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他们在申请人家中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民政助理员、派出所办案人员、乡镇干部、村委干部及村民等16人到场见证和旁听。最终经过听证员充分评议,认为当事人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拟救助金额合情合理合法,可以按照程序给予救助。
不让好思路“关起门来唱大戏”
检察机关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同样适用司法救助工作。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方式,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政府各部门、妇联、社区、村委等机关相互协作,延伸救助体系,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在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未成年兄妹因父母离婚,抚养人因病生活陷入困境,无力承担有关费用,遂提起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申请的情形,迅速展开全面调查。
经核实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检察官认为未成年兄妹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诉讼支持。通过与辖区法院沟通联系,举证相关证据,检察机关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法院受理后,检察官向原被告双方详细说明了支持起诉的理由,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从情、法、理的角度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劝解。
针对案件所涉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临县检察院坚持经济与精神的双重救助,重点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在帮助两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成功的间隙,考虑到其家庭实际,又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实现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不让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实现救助救急救困与助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件件救助都办在群众心坎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临县检察院有关司法救助的理念创新还在继续。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12/t20221202_3899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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