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反腐纪实

检察院一套“组合拳”,让平板货车安全“回家”

发布时间:2023-04-10 00:12:57 作者:admin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十分感谢昌宁县检察院,你们把我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为我家挽回了损失,为我们老百姓办了一件好事、实事。”

  近日,鲁某某及其家属将一面写有“真心为民办实事,情系百姓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昌宁县检察院,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故事要从一辆平板货车说起

  昌宁县检察院

  领导包案+简易听证+带案下访

  让平板货车安全“回家”了

  

  

  

  货车年检 “检”进了二手车行

  杨某因租赁挖掘机而与鲁某某认识。2022年12月初,杨某得知鲁某某家中有一辆用于运输挖掘机的平板货车近期需进行年检,随即表示可以帮鲁某某代为办理车辆的年检手续,经二人协商后,鲁某某委托杨某代为办理车辆检审手续。

  

  2022年12月8日晚,杨某伙同他人到昌宁县鸡飞镇鲁某某家中将该平板货车开走,同时以办理检审手续需要为由将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一并拿走。但是,杨某并未帮鲁某某进行车辆年检,而是于同年12月10日以60000元的价格将该平板货车质押给保山市隆阳区一家二手车行。

  

  同年12月18日,鲁某某发现车辆被骗走,并在某二手车行找到被骗车辆,鲁某某要求开走其被骗车辆遭到二手车行老板的拒绝,鲁某某又多次电话联系杨某要求其返还被骗车辆,杨某则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返还,鲁某某遂于同月20日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检察蓝”出手 货车开回了家

  2023年2月2日,鲁某某到昌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昌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由分管副检察长包案办理,承办人多次向公安机关调阅卷宗核实有关案情,主动上门当面听取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及侦查人员的意见。

  

  3月2日,承办人带案下访,到申请人所在地面对面听取鲁某某的诉求,了解到鲁某某家主要靠开挖掘机帮农户翻地维持生活,涉案平板货车被骗导致鲁某某家不得不雇请他人运输挖掘机,山区地广人稀、报酬不高,除去运费后,鲁某某家到手的费用往往所剩无几。

  

  为了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3月16日,昌宁县检察院在申请人所在地组织召开了一场简易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侦查人员、申请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对申请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听证员的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先行发还申请人的涉案平板货车。检察机关同时提出了对杨某是否涉嫌诈骗开展立案监督,经过昌宁县公安局和昌宁县检察院的共同努力,杨某因涉嫌诈骗已被立案侦查,鲁某某的平板货车开回了家。

  

  昌宁县检察院通过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带案下访、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方式,打好矛盾纠纷化解“组合拳”,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s/202304/t20230403_407544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