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第07版
3月29日,云南省玉溪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仕明走访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澄江化石科学研究博物馆副馆长郭进,汇报检察机关保护古生物化石群工作。
▲云南省玉溪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仕明(左)与郭进代表(右)一起调研古生物化石群保护工作。
澄江化石地位于云南省澄江市帽天山附近,是保存极其完整的寒武纪早期古生物化石群,为研究地球早期生命起源、演化、生态等理论提供了珍贵证据。2012年7月1日,澄江化石地正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郭进建议,不断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名录,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断适应新发展趋势,继续探索对重要文物、特色文物的司法保护模式;检察机关可以加大公益诉讼数字采集点建设,建立文物保护联络机制,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共享数据,解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线索发现难、行政履职难等问题。
建议提出后,张仕明主动联系代表,就进一步深化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交流。随后,玉溪市检察机关与澄江市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加强澄江化石地保护协作配合实施意见(试行)》,先后召开联席会议4次,实地巡察化石地自然保护区6次,依法批准逮捕化石地核心保护区非法盗采磷矿犯罪嫌疑人2件8人。针对化石地保护区非法采矿、建筑垃圾填埋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生态修复被盗采磷矿坑3处。
今年,郭进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在全国两会上再次提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建议。此次走访中,张仕明和郭进实地查看化石地现场及化石保护措施,听取代表对化石保护中的意见建议。
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玉溪市检察机关认真梳理研究,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持续落实,加强澄江古生物化石群司法保护: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加强澄江化石地保护协作配合实施意见(试行)》工作联系机制和协作保障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检察官参与化石地现场巡察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实质化运行。三是构建“四大检察”综合发力的保护格局,第一时间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等职能,为化石地提供高效法治保障。四是结合检察履职加强诉源治理,主动发现犯罪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督促治理检察建议,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共同实现化石地保护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五是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在办理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主动发现公益损害问题,追偿生态损害赔偿费用,追究违法犯罪行为刑事和公益损害赔偿双重责任。对此,郭进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