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收到5起案件再审判决书,经检察机关抗诉,5起类似案件均获改判。2022年4月,湖南省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筛查,向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移送了该涉嫌虚假诉讼的系列案件线索。
2016年6月石峰区某工艺品厂负责人与该公司签订了垫付合约等一系列合同。同年8月,该工艺品厂在平台另一会员处“消费”了30000元,投资公司依约进行了垫付。还款日到期后,该工艺品厂未能偿还款项。遂被投资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被告某工艺品厂归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石峰区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并深入审查案件后认为,案涉合约系以虚假的商品消费之名掩盖借贷之实,垫付行为本质为金融放贷业务。公司有偿垫付经营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案涉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根据这些事实,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依法向株洲市检察提请抗诉,并最终得到法院改判。
某投资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开展了“垫付”业务,支持会员到其他会员处消费后,由该公司为会员垫付消费款,会员需在指定的还款日将消费的垫付款归还该公司,否则将需承担相应违约金和利息。
经检察机关认定该投资有限公司以消费垫付为名,向不特定的企业和个人变相发放贷款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
“投资公司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该公司借消费垫付之名,给不特定对象发放消费额度,让会员用额度交易并套现,实际上是非法授信。该公司的违约金也远超民间借贷利率,而且没有金融业务的资质,违反了国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办案检察官刘征说到。
检察官提醒:
非法借贷有时会披上很多种外衣,以消费垫付为名最终诉诸法庭的虚假诉讼行为层出不穷,广大群众警惕各种形式的“虚假贷”“非法贷”,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金融交易以及消费,避免掉入借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