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桑植县检察院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县农村农业局在洪家关白族乡小河口村流域开展“能动检察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在澧水沿岸进行增殖放流。
顺着澧水河岸边,参加活动的干警挽起裤脚、脱掉鞋子,将一盆盆活蹦乱跳的鱼苗缓缓倒入河流中,鱼儿顺着流水欢快地游入澧水河,与蓝天碧水交织成一副美好画面,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鲤鱼、草鱼、鲫鱼、鲢鱼、鳊鱼等鱼苗2万余尾,价值人民币12000元,所购鱼苗费用系该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费。
活动现场,检察官还向当地村民发放了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册,现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关注生态、维护公益,扩大活动的法律宣传效果。
据悉,桑植县澧水河段干流、支流实行禁渔期和禁渔区有关规定,桑植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禁渔期、禁渔区等规定认识不到位,为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发生,该院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牢牢抓住公益核心,助力生态修复。
近年来,桑植县检察院已在澧水沿岸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计6次,共计投放各类鱼苗20万尾,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