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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防线

发布时间:2023-08-20 05:27:25 作者:admin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的行为损害了大家的利益,在这里向社会公开道歉,对不起!”曹某甲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由长沙市芙蓉区检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判令在湖南某电视台新闻节目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曾某(已判刑)在任某资产管理公司催收员时,为便于对信用卡逾期客户进行催收,四处求购逾期客户个人信息。经人介绍找到了曹某甲,以4元一条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了被害人的户籍地址、联系方式及其家庭成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在利益的驱使下,曹某甲联系了上线曹某乙(在逃),将曾某所需信息的人员名单表格通过微信发送给曹某乙,由其负责以非法手段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承诺给其2元每条的好处费。2021年10月12日,两人达成第一笔120条信息的交易,曹某甲非法获利480元。

  “上次那些信息都用过了,还需要一批新的,尽快给我搞过来吧,还是原来的价格。”建立联系后,两个月时间内,曹某甲先后14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7967条,非法获利31831元,其中10000元支付给了曹某乙。

  2021年1月,曾某在长沙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机关通过微信发现曹某甲,2023年3月21日,曹某甲向公安机关自首,4月24日,芙蓉公安分局向芙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曹某甲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及家人的电话号码、住址、户籍信息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出售数量大。”检察官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其侵犯个人犯罪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甲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3年5月29日,芙蓉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采纳检察院诉讼意见,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曹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令退缴违法所得、赔偿,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网络普及率大大提升,当代人俨然已经习惯在数字网络上储存个人信息,不法分子紧盯漏洞钻空子,通过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等不法手段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为良好网络蓝天蒙上一层灰色雾霾,损害广大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所能享受到的幸福感。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追究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回应群众对个人信息问题的关切,体现保护公益、全面追责的独特价值。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308/1691018529425326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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