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
【导语】今年4月,安徽省法宣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2家单位,在全省部署开展“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主题普法活动。
为加强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安徽省检察院特选取部分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企业法治宣传,深化依法治企。今天推出第八期:H公司、吴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关键词】
企业合规 跨区域协作 云验收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H公司与S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约定H公司从S公司采购核心元器件后,可在其生产组装的产品上标注“内置S公司核心组件”字样,但不得使用S公司注册商标。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客户向H公司提出产品上需标识S公司商标才能通过验收。为尽快完成销售回款及清理库存,H公司高管吴某某等人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在未获得授权许可情况下,私自使用S公司已注册商标用于产品,并销售至安徽某市等地,涉案销售金额共计301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某市某县公安局以H公司、吴某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1年9月8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该院受理本案后,主动启动合规考察,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推动企业完善合规建设。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减少案件办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区域合作,运用智慧检务系统、“云验收”、云听证”等方式开展合规考察。案发后,H公司、吴某某等人均认罪认罚,赔偿S公司110万元,取得谅解。2022年9月5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单位H公司、吴某某等10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一)综合考虑社会危害性、再犯罪可能性等因素,探索适用企业合规的条件。判定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充分考量犯罪起因、过程以及矛盾化解情况等因素。H公司系当地重点民营企业,涉案产品核心部件均来自S公司,产品质量合格,未对消费者造成侵害。案发后,H公司及时履行赔偿责任并取得谅解,再犯罪可能性较小。综上,检察机关决定启动企业合规。
(二)建立跨区域合规第三方机制,运用实地考察、远程监督、网络云验收等多种方式,确保企业合规取得实效。检察机关积极寻求跨区域合作,协调当地检察机关联系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将跨地区合作与智慧检务相结合,在两地检察机关联合监督下,H公司进行知识产权专项合规,开展全面自查与企业合规文化建设。
(三)由点及面,依托合规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市场监管、人社、环保、应急管理等单位参与评估监督,帮助企业全面梳理经营风险,进行全方位合规。以保护创新为抓手,建议企业全面梳理自有知识产权情况,大力研发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在引入外资时注重对合作合同的审查,避免因认知误差再次触犯法律。
企业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309/t20230913_59366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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