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贺兰县不断探索深化巡纪联动,建立巡前沟通、会商研判、常态监督等机制,持续推进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协作,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
同频共振,下好“先手棋”。建立巡前沟通机制,每轮巡察进驻前,巡察办向纪委监委发函收集资料,重点提供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情况、问题线索核查办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同时组织召开巡前情况通报会,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信访室等科室就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资金使用、廉政风险点等情况进行“背靠背”通报。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审查情况,就关键人关键事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需在会上作特别说明,提出建议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为巡察组了解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和“关键少数”责任履行情况等提供素描,确保巡前“心中有数”、行动“靶向发力”。
同向发力,打好“组合拳”。巡察中坚持聚焦近年监督执纪重点,把握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等问题,建立问题线索研判的巡纪会商机制,有效提高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质量。巡察办加强与案管室、监督检查室等部门的对接联系,对巡察组发现的事实清楚、条件成熟的重点人问题线索,纪委监委建立“绿色通道”,启动“组办室”共同会商机制,紧紧围绕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底稿支撑、政策适用把握等,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快查快办、严查严办。通过强化“巡纪”联动,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措施1人,诫勉6人,制发监察建议书3份,有效强化了巡察监督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同心合力,画好“同心圆”。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发《贺兰县委巡察整改约谈制度》《贺兰县委巡察整改调研督办制度》等,协同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督办,就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情况、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强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情况适时开展整改质效评估督查,形成通报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落实走过场、巡察反馈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进行约谈提醒,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县纪委监委先后与26名被巡察党组织领导干部谈话提醒,讲整改、提要求,形成监督、反馈、整改、再监督的闭环工作链。(贺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