阡陌纵横,稻浪滚滚,谷穗漾漾,泛动着金黄色的喜悦……
福建省屏南县检察院始终牢记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以保护耕地资源为出发点,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多项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解决涉耕地资源保护监管难题。
2023年以来,该院能动履职,协同发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破解耕地“非粮化”整改问题,促成158.8亩水田复耕复种,经复耕,水田亩产千斤以上!
案例1
整改前
2002年,屏南县某镇人民政府、某公司、某村民委员会与55户农民签订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租用136.56亩水田建设蛋鸭基地,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未按约定进行复耕。农民多次投诉无果。
在调查核实中,发现“官田洋”存在大范围荒地,荒地被挖掘呈池塘状。经询问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得知该地地类为水田,曾出租某公司作为养殖基地,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恢复原状具备耕种条件。
根据上述情况,屏南县检察院再次对案涉水田进行实地走访、向某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沟通未及时复耕的原因并依法查明上述事实。
随后,屏南县检察院与某镇政府多次进行协商沟通,听取意见,鉴于某镇政府对调动某公司整改意愿与化解群众矛盾存在困难。我院主动履职作为,在与镇政府初步确认整改进度与整改方式后搭建沟通桥梁,积极与投诉村民释法说理,明确政府态度,并对某公司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告知其违约后果,促成其积极履行合约。
整改时
2023年4月,屏南县检察院依法向该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快案涉土地整治项目的复垦进度,并将整治结果在两个月内抄送本院。
检察建议发出后,持续跟进监督,定期走访案涉地块,核实整改进度,最终促使案涉水田在今年春耕春播时节插上秧苗。
收到被建议单位回复后,该院又多次对案涉水田进行回访,巩固整改成效,时值金秋,这百余亩复耕土地丰收在即!
整改后
案例2
衢宁铁路(屏南段)隧道局临时用地土地位于屏南县屏城乡大碑村。项目竣工后2022年1月,屏南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水利专家、农业专家、生态环境专家、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对衢宁铁路(屏南段)隧道局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于2022年1月予以验收通过,复垦后水田占地22.24亩。
整改前
2022年春耕时节,屏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地虽已复垦但尚未复耕复种,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施工队恢复原状时就地掩埋了地面拆除建筑垃圾,破坏了水田耕作层,造成水田不能蓄水,不具备耕种条件,情况不容乐观,时不我待,必须进行整改管护!
屏南县检察院召集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乡政府及农户进行协商,确定整改管护方案,并要求实施到位,赶在2023年春耕时能播种。
2023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
整改后
检察建议制发后被建议单位采纳建议并及时组织村民对上述水田进行春耕播种,后续作物稻谷长势良好,如今已颗粒归仓,喜获丰收。
面对金灿灿的稻田,农户高兴得赞扬道:还好有你们检察院的帮助,让我们村最好的一块良田回到了良田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