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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强化跟踪督导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情况报告排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1 23:39:34 作者:admin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2023年,固原市纪委监委在对五县(区)民政、乡镇相关干部监管不力,履职不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问责追责的基础上,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社会救助制度措施落实、监管不到位,救助资金被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和漏洞,加强对市民政部门跟踪督导,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对象死亡情况月报告等相关监管制度,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民生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

  建立社会救助对象死亡情况月报告制度。督促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社会救助对象死亡情况建立台账,编号管理。村(社区)加强对城乡低保、城乡高龄、特困供养等特殊群体的日常摸排,对相关人员死亡情况,填报《固原市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对象死亡月报表》,经村(居)委会负责人、第一书记审核签字后,每月上报向乡镇(街道),无死亡人员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收到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对象死亡情况月报表,进一步核实核对后,填报《固原市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对象死亡月报表》,经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对上报的社会救助对象死亡情况及时抽查核查,按照规定做好对死亡救助对象所享受的保障待遇清退事宜,填报《固原市县(区)社会救助对象死亡月报表》,报市民政局备案。该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赋予驻村第一书记对社会救助对象死亡情况的排查及上报责任,发挥体制内公职人员纪法意识较强,处事公道,人情拖累少的优势,解决村组、乡村干部碍于人情,不愿意得罪人,甚至以权谋私等问题,形成互相制约监督的机制,压实村组管理主体责任,推动解决人员死亡等信息瞒报、迟报,漏报甚至不报等突出问题。

  建立社会救助对象死亡情况核查抽查制度。持续压实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强化社会救助管理及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村(居)委会每月组织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走访和全面摸排,了解救助对象家庭人员年龄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生活状况变化情况,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高龄、重残重病人员的排查,对排查出救助对象的死亡情况认真核实,及时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100%排查,通过入户实地调查、周边摸排、信息核对等方式,对救助对象家庭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估量,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具体情况作出继续、调整、停发保障待遇决定。对村(居)委会上报和排查发现的死亡救助对象逐一核对,按规定及时清退,并与当地派出所、医疗卫生等部门积极沟通,查漏补缺,及时发现纠正不报、瞒报、漏报行为,力争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建立社会救助对象死亡情况季度专项检查制度。督促县(区)民政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抽查检查,对在册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救助对象死亡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入村入户暗访及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因不报、瞒报、虚报救助对象死亡造成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违规发放等问题。同时加大对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保障待遇行为和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救助待遇,除追回骗取的保障待遇金外,对相关家庭和人员记入征信系统且1年内不再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申请。对不按规定报告救助对象家庭死亡情况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检查、审计、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该时间段内死亡人员享受低保、临时救助、特困、高龄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严肃追究其不作为、乱作为或不正确履职问题,并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固原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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