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
拟表彰对象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3〕72号),自治区检察院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面向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经逐级评选推荐,并报最高检初审同意,拟推荐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为“集体一等功”,林芝市波密县人民检察院方金芬同志为“个人一等功”。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891-6249102
传真:0891-6249101
电子邮箱:xzjcxjc@163.com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1号
编码:850003
附件: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拟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
拟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一、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先进事迹简介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以下简称“卓吉”未检)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高质效能动履职”为抓手,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落地落实。2018年以来,“卓吉”未检共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40件,开展个案帮教30余人次,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对全市340所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教职员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专项活动。通过加强宣传、率先示范、温情执法、司法为民等实际行动,“卓吉”未检诠释了“用温暖的光,照进隐秘的角落”,不断营造“人民检察为人民,检察官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未检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把柔性人文关怀融入到刚性法律监督程序中,引导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为净化校园环境、创建平安校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卓吉”未检成为全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2022年度优秀检察网络作品三等奖、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优秀奖、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第二届西藏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卓吉”未检履行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办案,有效有力服务社会综合治理。
二、林芝市波密县人民检察院方金芬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方金芬,女,汉族,1988年10月出生,现任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四级检察官助理。2018年,方金芬同志从波密县环境保护局调入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一直奋战在公益诉讼检察一线,五年来办理各类案件100余件,以公益诉讼检察能动履职,守护雪域高原生态屏障。波密县院作为西藏偏远山区的一个基层检察院,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方金芬同志坚持“从政治上看”以“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闯劲,不断提升业务素能,依托专业的知识储备、优秀的办案能力,实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参与办理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质效位居全市前列,编写的波密县公益诉讼年度工作剪影和典型案例汇编得到县党委、人大以及各调研组的高度赞许。凭借敢担当、善担当的闯劲、干劲、韧劲,先后荣获“林芝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西藏自治区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十佳标兵”“优秀辩手”、全国第一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业务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