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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打出手”到“握手言和”,只因……

发布时间:2023-11-17 15:51:52 作者:admin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民事检察为人民

  检察温情暖人心

  小区住户与门卫发生冲突

  闹上法庭

  赔偿问题无法沟通

  矛盾逐渐升级

  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

  能动履职促和解

  二人握手言和

  ……

  近日

  当事人带着一面锦旗

  走进了检察院

  

  

  故事要从两年前说起

  ……

  2021年10月,家住思茅区某小区的陈某,因车辆进出小区事宜与小区门卫杨某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最终杨某受伤,送医治疗,花费数千元医疗费用。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支付杨某各项经济损失七千余元。陈某不服法院判决,再审被驳回后,向思茅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立案后发现,该案因杨某未经授权擅自向小区进出车辆收取管理费引发,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如果单纯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仍得不到解决且会持续激化。

  

  为践行“枫桥经验”、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多次到小区走访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多次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决定放下仇视、真诚沟通,经双方协商,杨某决定减少部分赔偿款,陈某也愿意一次性付清确定的赔偿金额。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握手言和,陈某撤回了监督申请。

  

  陈某和杨某,日常生活中“抬头不见低头见”,两人的矛盾纠纷如果解决不好,小矛盾很容易引发大问题。

  

  通过检察机关有效介入,积极开展民事申诉案件息诉和解工作,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不失时机地“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促成了双方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并最终达成共识,真正实现了从“结案了事”变为“案结事了人和”。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pe/202311/t20231114_6018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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