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陈德忠(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德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德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