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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5 08:57:28 作者:admin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郑俊雄(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俊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俊雄利用担任汕尾市海丰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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