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丽江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肖忠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忠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3年,肖忠万在担任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丽江市副市长、古城区委书记,丽江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