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城乡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罗鸿(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丽江市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鸿在担任永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永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丽江市城乡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