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原处长朱帮能(正处级)涉嫌受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分别由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丽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帮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帮能在担任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大理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