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怀“国之大者”,汇检察之力守护“中国涉外第一区”,关于朝阳涉外检察那些事——
“三同”擦亮涉外检察品牌
张力及同事讯问被取保候审的外籍犯罪嫌疑人。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基层检察院被赋予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我们院的涉外检察工作就此起步。2013年伊始,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成立北京市首个涉外检察专业化办案组,开启了朝阳区涉外检察工作的崭新篇章。巧合的是,我的检察职业生涯也开端于2012年。第一次接待使馆官员探视时的手足无措、第一次庭审中被外籍被告人质疑翻译准确性时的如坐针毡都还历历在目,但现在我院涉外检察办公室的新成员凭借特色培训机制和翔实的办案规范,已经能够做到快速进入角色。时光如白驹过隙,我见证了朝阳区检察院涉外检察工作从囿于规范办理涉外案件到服务大局的理念转变,从解决具体实践问题逐步提升到机制建设的“检察产品”迭代创新,从一个办案组发展成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涉外检察办公室的“蝶变”。
涉外案件无小事,创新机制提质效
当前,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大国竞争呈现全新态势。作为首都一线的检察官,如何专业化、规范化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是我们一直思考的问题。我们院出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流程图”等一系列案件办理规范,形成案件办理标准程序,突出易损节点管控,确保办案质效。
办理涉外案件,掌握相关外语至关重要。记得在一起外籍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中,外籍犯罪嫌疑人国籍国使馆官员在探视过程中,趁交流生活情况的机会,询问嫌疑人案件的具体信息。当时,我立即用该国语言打断其询问,并告知其应严格遵守领事探视有关条约的内容,有效防止了案件信息的泄露。
涉外无小事,提高政治站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是涉外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为此,院里搭建平台,组织“外事纪律我来讲”“外事规范知识竞答”等特色活动,我们积极参与,相互交流办案、办事经验体会,共同成长,提升外语水平和外事工作能力。
桌上堆叠的不是冰冷的案卷,而是他人的人生
朝阳区检察院作为首都集中管辖涉外案件的基层检察院之一,时常遇到难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日常工作中,这便具象化为办公桌上密密麻麻堆叠着的一宗宗案卷。
我深知,这并非一沓沓冰冷的案卷,而是事关他人的人生,甚至关系着一个个家庭的命运。办理涉外案件时,我们同样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
新冠疫情期间,我院受理了一起涉外故意伤害案件,案情简单且证据充足,虽然伤情较轻,但没有赔偿谅解,按照流程批准逮捕、起诉就能案结事了。然而,日积月累的涉外案件办理经验让我在审查时察觉到本案的不寻常:一位优秀的退伍士兵,面对一名普通身材的外籍男性,为何仅造成了单侧胳膊划伤的较轻伤情?
“你俩语言不通,他语气严厉其实说的是要求你离开。”“关于在孩子面前抽烟的事实,我们会想办法再和被害人核实。”经过详细讯问和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我们了解到双方因为语言不通引发误解而产生纠纷,且犯罪嫌疑人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主观恶性小。本案符合情节轻微的司法标准,如果能够核实新出现的案件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就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案件办理时间有限,联系外籍被害人迫在眉睫,当时被害人已经出境且没有在国内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能否再次入境配合调查也是未知数。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充分调动专业涉外检察团队的优势,请外语好的同事直接通过即时通信软件与被害人取得联系,使用电子邮件和线上会议解决了联系被害人和核实新出现案件事实的问题,又通过向境外汇款、现场书写镜头展示等一系列“隔空联络”,最终使案件经过了公开听证等所有规范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客观公正的同时,犯罪嫌疑人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并最大限度减小了损失、避免后续的伤害。“案件虽小,但检察官没有不重视,还召开了听证会,我对中国检察官的工作很欣赏!”听证会上,外籍被害人止不住赞叹。
涉外检察工作是中国司法实践面向世界的一扇窗。我们既要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让每一个外籍当事人从中感受到中国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随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深入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当务之急。依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涉外法治人才实训研修基地这个重要平台,我院承接全市涉外检察人才培训以及涉外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努力将我们的经验传播出去。
“大兴国际机场通航前,基于地域管辖,几乎所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办理都集中在朝阳院。这次基地轮训统一了北京两大国际机场属地此类案件的认定标准,能够为我们大兴院未来办理这类案件积累经验。”“这次基地轮训让我开始关注以前从未研究过的外国人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来自北京市其他基层院的同志与我们一起参与轮训,共同研究涉外案件的办理问题,在交流中不断提升能力和水平,推动首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积一勺以成江河,累微尘以崇峻极。
作为涉外检察官,我们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与中央精神“同向”,与发展大局“同频”,与时代发展“同步”,为更好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擦亮首都涉外检察品牌贡献力量。
(作者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涉外检察办公室副主任)